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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的人跑了,担保的他惨了
为朋友借款做担保,结果惨遭追债者殴打拘禁
  • 2013年05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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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单县5月14日讯(记者 周千清 通讯员 于海梅) 为朋友借钱做担保,单县一市民贾某被债权人追债,遭债权人拘禁、殴打,幸好乘看守人员不注意,贾某发出报警短信,才成功脱逃。
  5月11日上午10时09分,单县110接警中心短信平台接收到一条报警信息,报警人贾某声称自己被人拘禁,请求警方帮助。110接警中心即刻根据报警人信息提供的地点出警,10时13分,刑警二中队民警到达该宾馆,将被拘禁人贾某安全解救,并一举抓获李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了解到,大约半月前,贾某的朋友老张向孟某借了6万元钱,贾某为担保人,可眼看还款日期临近,老张却不见了踪影。情急之下,孟某找到了担保人贾某,并叫上了几个平日里有来往的年轻人帮他向担保人索要欠款。
  5月7日,孟某带着李某等四个年轻人找到贾某一起吃午饭,明确地提到了老张所欠的6万元钱由担保人贾某来偿还,但是遭到贾某的拒绝。随后,李某等四个年轻人按照孟某的安排对贾某一番拳脚殴打,之后将其带到一家宾馆内拘禁起来。
  据嫌疑人交代,对贾某拘禁期间,他们提出要求贾某马上还钱,或者写下一张二十五万元的欠条,均被贾某拒绝。虽然贾某口头承诺还钱,却说不出具体还款的日期,也不按照孟某的意思写下二十五万元的欠条,李某等人在宾馆内对贾某再次进行殴打。
  5月11日上午,孟某因事外出,贾某趁几个年轻人不备,拿出自己的手机发送了报警短信,向民警求助。
  目前,李某等三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嫌疑人孟某正被追捕中。
□相关链接 替人担保应注意什么

  替别人担保是要承担很大风险的,如果不慎,自己将遭受重大损失。那么,在替别人担保时,怎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呢?
  在订立保证合同时,要注意争取做一般保证人,以行使先诉抗辩权。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有两种: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而对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来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还可以运用反担保。《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担保的规定。实践证明,反担保不仅可以降低担保人的风险,而且可以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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