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5月14日讯(见习记者 侯峰 通讯员 石兆慧) 近日,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鉴于涉案两名被告人都是聋哑青年,法官专门在判决书后附上寄语,希望他们能自强不息,自食其力。 “二被告人均系聋哑人,令人同情,但身体上的残疾不应成为放纵自己去违法犯罪的理由,聋哑人犯罪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有2000余万名聋哑人,他们中的绝大部分并没因自身残疾而消沉,而是自强不息,自食其力。”泰山区法院法官在一份判决书的附带寄语中写道。 2012年2月22日,牛某和郭某某在6路公交车内偷得黑色钱包一个,下车后还没来得及分赃就被民警擒获。原本一起简单的盗窃案件,却因两人是聋哑人引起法官重视起。为保障合法诉讼权利,法院为两人指定了辩护人,聘请聋哑学校的老师担任翻译人,增加法庭教育环节,邀请热心人士作为帮教人员参与庭审。 审理结束后,办案法官在判决书后附上寄语,希望两人深刻剖析罪行和教训,认真学法、守法。“家庭和社会应更多地关注聋哑人,加强与之沟通和交流,使聋哑人能够真正地融入社会,体现他们的价值。”办案法官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