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吕修全 报道 □通讯员 张慧帆
本报5月14日讯 近日,经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韩国人危险驾驶犯罪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李某去年11月酒后驾车在乐天世纪二期工程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0.5mg/100ml,已超醉酒标准。 韩国人李某系高区某公司员工,目前居住在皇冠小区。2012年11月10日20时许,李某酒后驾车在乐天世纪二期工程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处理事故时,提取了李某的静脉血样。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0.5mg/100ml,达到醉酒程度。 该案是新刑诉法修改以来,经区法院审理的首起涉外国人案。考虑到李某醉驾未造成严重后果,事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从轻处罚,于近日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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