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5月14日讯(记者 杨霄 通讯员 杨建 温涛) 5月3日,滕州市法院受理了一起被告为山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案件,这是枣庄法院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以来,受理的首起异地审理的行政案件。 该案原告系枣庄市山亭区某水泥厂,因不服山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第三人张某的工伤认定,而起诉山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对张某的工伤认定决定。按照枣庄中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规定,滕州市法院、市中区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从今年4月22日试点之日起,滕州市法院集中管辖本辖区及山亭区法院、薛城区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市中区法院集中管辖本辖区及台儿庄区法院、峄城区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本案件是枣庄法院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以来,受理的首起异地审理的行政案件。 目前,该案已顺利办理了立案手续,并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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