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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设17个内设机构,编制345名
  • 2013年05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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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网北京5月15日电 15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布了有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机关行政编制为3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规定》指出,取消的职责有,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等5项;下放的职责有,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6项;整合的职责有,将原卫生部组织制定药品法典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5项。
  根据各项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17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为34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2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为建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强药品与医疗卫生统筹衔接、密切配合的机制,增设1名副局长兼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司局领导职数60名(含食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2名),国家食品药品稽查专员10名。 
  《规定》中还明确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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