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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之争庭审“擦枪走火”
审判长多次提醒“加多宝”与“王老吉”停止攻击
  • 2013年05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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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被称为“中国商标第一案”的“红绿王老吉之争”终告完结,广药集团胜诉,收回鸿道集团红色罐装王老吉商标权。但故事并没有就此结束,广药收回王老吉商标权后,两者就“红色罐装”的装潢权又打起官司。
  本报讯 原定于4月22日开庭的加多宝与广药王老吉关于红罐外包装、装潢权一案,于15日上午9点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四楼大法庭开庭审理。庭审现场火药味十足,双方发言都带有浓厚的感情色彩,审判长多次提醒发言要简明扼要,应停止攻击对方、友好表达本方观点和意见。
  广药不仅要求加多宝停止生产销售红罐外包装产品、销毁现有侵权产品,还提出1.5亿索赔要求。 
  加多宝则认为,加多宝公司是涉案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权利人。加多宝公司的红罐凉茶采用王老吉后人的正宗配方,其口味与广药绿盒凉茶有明显区别,消费者对标有王老吉商标的绿盒与红罐两种不同凉茶产品已经形成各自对应的区分性识别习惯。
  庭审现场火药味十足,双方发言都带有浓厚的感情色彩,审判长多次提醒发言要简明扼要,应停止攻击对方,友好表达本方观点和意见。
  王老吉与加多宝红罐装潢权争夺焦点在于商标权和装潢权是否分离。双方均在庭审过程中引述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佐证自己为红罐装潢权的合理归属。
  加多宝提出红罐外包装由加多宝设计并投入多年心血打造,是“知名商标”的部分属性,即使此前“王老吉”商标已判给广药,但外包装与商标可以分离,理应属于加多宝,广药的行为损害了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等权益。
  而广药却认为王老吉商标与外包装不可分离,王老吉商标既已花落广药,包装同样也随之归属广药,所谓知名商品指的仍是“王老吉”,而非现在的“加多宝”。  法律专家认为,广药和加多宝的装潢权之争,其实法律依据明晰,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在于双方的举证内容。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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