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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验改为前9年3年一检
此前是前6年两年一检
  • 2013年05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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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5日讯(记者 陈玮 实习生 张涛) 15日,记者从济南市质监局获悉,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检验由过去前6年两年一检、往后一年一检,改为前9年三年一检、后6年两年一检。钢瓶检验周期未改变。
  根据济南市质监局下发的《关于全市车用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首次定期检验和第二次、第三次定期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第三次定期检验后每两年进行一次,气瓶到设计使用年限后按相关规定报废。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的首次检验和第二次检验为每三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后每两年进行一次。
  检验时要提交气瓶使用登记证、气瓶安装合格证、气瓶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行车证。车用气瓶投入使用前应到市质监局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加贴电子标签后方可投入使用。首次登记的新气瓶办理使用登记时应提供:气瓶合格资料(气瓶制造许可证复印件、气瓶合格证、气瓶制造过程批量监督检验证书)、安装合格资料(气瓶安装许可证复印件、安装合格证、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车辆资料(车辆登记证、行车证、车主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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