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5日讯(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闫军) 如果消费者投诉较多,商家就可能会被工商部门约谈。近日,德州市工商局德城分区消保委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并实施了消费维权约谈制度。 消费维权约谈制度适用范围为,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数量大、情况起伏明显、具有特殊类型的经营者。消费者申诉举报中数量较大的,群体性申诉举报的,阶段性申诉举报数量变化大的,消费者申诉举报具有典型特征、具有代表性的,经营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明显缺陷的均属约谈对象。 约谈的主要内容: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听取约谈对象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和有关经营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制度建设等自律管理方面的工作介绍;共同分析申诉数量多、处理难的内外部原因,商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消费纠纷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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