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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企业认为管理成本高风险大
宁可“认罚”也不愿招残疾人
  • 2013年05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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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5日讯(记者 李榕 刘振) 5月19日是第23个“全国助残日”。15日,记者了解到,受管理成本和风险等方面影响,部分企业宁愿缴纳残保金,也不愿为残疾人提供工作岗位。
  29岁的王东患有轻度脑瘫,曾辗转多家按摩店从事推拿工作,月工资在2000元左右,“有技术的轻度残疾人很多,但多数企业不愿招收,只能自己干小本生意糊口,重度残疾人完全靠家里养着。”
  “从来不对外招收残疾人,主要是内部员工的子女或亲戚。”德工机械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称,公司有800多名职工,其中约有13名残疾人,人数已经达到规定额度。德州市永兴碳素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公司原来是福利企业,现在已经不是了,不再招收残疾人。
  “聋哑或身体发育迟缓的残疾人还勉强能接受,肢体残疾的不会安置。”一家服装公司人力资源部马先生坦言,一方面公司没有合适的职位安排给他们;另一方面也是出于管理成本和风险的考虑。
  “宁可交钱也不愿招残疾人,认为残疾人出事故概率大,怕出事负担不起。”德城区残疾人王其(化名)有轻度肢体残疾,他先后到6家企业求职均被婉拒。据了解,除了这些“认罚”企业,还有些属于“挂靠”企业,国家对招收残疾人的企业有退税补助等优惠政策,有一些乡镇和私营企业甚至会到村里“收购”残疾证,每个月给残疾人500元钱,残疾人不用来上班。
  德州市残联工作人员称,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大多到一些大型福利企业,部分企业宁缴残保金也不招残疾人。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工作上,部分企业单位并不太配合,目前安排残疾人的企业比例相对较小。该工作人员坦言,一方面是残疾人自身条件不足,受教育程度、职业技能水平等不高,参与社会竞争能力不强;另一方面,企业提供的真正适合残疾人的岗位也有限。
  根据《德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必须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额计算,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但实际上,出于管理成本和风险的考虑,许多企业宁愿交纳就业保障金,也不愿给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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