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副市长张兆宏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推进会上指出,各级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别是发生影响恶劣的群死群伤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和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内容。他强调,进一步严格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对没有完成任务目标、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以及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上升或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在评先创优中要“一票否决”。 (本报记者 刘涛 通讯员 管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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