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帅 报道
本报5月15日讯 15日,从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威海市城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开始实施。《规定》对市区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小区内道路、硬化、绿化、路灯照明、给水、燃气、热力、电力、邮政等配套设施工程做了要求,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小区不被允许施工建设。 在小区道路规划设计中,居住区内道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路四级,《规定》要求居住区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米,小区路路面宽6—9米。机动车道纵向坡度不大于8%,非机动车道纵向坡度不大于3%,步行道纵向坡度不大于8%。《规定》对绿地率控制指标也做了要求,低层住宅、高层住宅不小于50%,多层住宅不小于35%。 威海市建委工程科工作人员介绍,经验收合格的供水、供电、燃气、热力、路灯、环卫、广电、通讯设施及设备等配套设施,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向燃气公司、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移交,配套设施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配套设施的使用性质或者将其出售、抵押。如的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应按规定征得业主同意,并报市规划部门审批。 《规定》对小区停车位和健身设施有了明确要求,小区机动车停车位控制指标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市区按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重点区域的高品质居住小区实行人车分流。市建委工程科工作人员说,为提升居住小区品质和内涵,“小区还应结合公共绿地和公用文体场所的建设,布置一定数量的全民健身设施、器材。” 据了解,市区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小区的配套设施工程都应按照此《规定》执行,否则小区不被允许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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