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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公安机关展开经济犯罪“亮剑”系列行动
五个月捣毁15个造假窝点
  • 2013年05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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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5月15日讯(记者 刘铭 通讯员 付延涛 蒋鲁军) 5月15日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聊城警方通过设立群众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等方式增强群众识假防骗能力,展示警方打击经济犯罪成果,让群众远离假冒伪劣产品侵害。
  15日上午,聊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会同东昌府分局经侦大队,在市区金鼎商厦广场开展了以“打击防范经济犯罪,携手平安法治建设”为主题的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市公安局副局长于智勇,经侦支队政委宋军及50余名经侦民警参加宣传日活动。
  在活动现场,设立了经济犯罪咨询、举报和涉案产品展示台。民警现场接受了群众关于经济犯罪的法律咨询和案件举报,通过展板、展台集中展示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成果,向群众派发防范宣传资料,通过假冒产品实物展示,现场传授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常识。
  据了解,聊城公安机关今年组织开展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打击发票犯罪”、“打击银行卡犯罪”、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亮剑行动”等专项行动,侦破了一大批社会关注、影响较大的大要案和涉及民生的案件。截至目前,全市共立侵犯知识产权类和制售伪劣商品类案件23起,破案1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捣毁各类制假窝点15个。
出租房内产出“名酒”
  从外地购买商标标识,贴在灌装的散酒包装上,名酒就从此出租房内产出。5月14日,高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端掉一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窝点,嫌疑人被刑拘。
  5月14日,高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群众举报,得知一涉嫌生产、销售假名酒黑窝点。民警到达张某在高唐县杨屯乡租住的民房内,发现张某一边利用购买的各种酒瓶和商标生产假名酒,一边正在烧掉一些假名牌商标及账本。民警及时制止并抢出了一些未烧完的商标及账本,张某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张某自2012年以来,利用从山东临沂、济宁等地购买的各种名酒的商标标识和从河南购买的散酒,私自灌装生产各种名酒,涉案价值90万元左右。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刑事拘留。
  本报记者 刘铭 通讯员 白晶 胡晓剑

小学院内制出假饮料
  近日,莘县公安局张寨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在莘县张寨镇前董庄村小学内,有一处非法生产“果粒橙”、“雪碧”、“可口可乐”等驰名商标饮料,随即联合经侦大队对此进行侦查。
  经查,在张寨镇前董庄村小学校园内西南处房屋内(原学校伙房),有生产饮料用的过滤水设备、灌装机器、封口机器、整瓶打包机器等完整的生产线一宗;成品有小瓶装的可口可乐55包;大瓶装可口可乐56包;大瓶装雪碧27包。
  另发现,小瓶装雪碧空瓶75包,每包276个,小瓶装可口可乐空瓶16包,每包276个,大桶装可口可乐空桶7包,每包98个,大桶装雪碧空桶4包,每包98个;其他饮料空桶50包,每包91个;可口可乐瓶盖半袋,约2000个;可口可乐瓶装标签100个;大桶果粒橙饮料1箱(12桶);香精半桶;使用完毕的香精等添加剂包装袋若干。
  该生产场所为张寨镇申某使用,自2012年以来,在无任何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制造瓶装饮料制品并假冒“可口可乐”、“雪碧”“果粒橙”等驰名商标进行销售。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本报记者 刘铭 通讯员 张宪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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