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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各地各部门负责人带头学习旅游法
汪洋:部分游客有损国人形象
  • 2013年05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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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5月16日,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会议并强调,要以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全面提高依法兴旅和依法治旅的水平,推动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汪洋指出,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将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重要的制度基石。旅游法的制定,是保护旅游者和市场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是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的根本保障,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力支撑。
  汪洋强调,各地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旅游法,旅游主管部门要在全行业开展分层次培训,在全社会形成贯彻实施旅游法的良好氛围。要抓紧细化、深化和落地配套制度,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环境、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不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努力完善公共服务,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游客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设置旅游指示标识,为游客提供及时、必要、有效的救助。
  汪洋特别强调,中国旅游消费已进入大众化的发展阶段,越来越多居民出国旅游,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欢迎。同时也要看到,部分游客的素质和修养还不高,公共场合大声喧哗、旅游景区乱刻字、过马路时闯红灯、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常常遭到媒体的非议,有损国人形象,影响比较恶劣。要倡导健康文明旅游方式,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树立中国游客的良好形象。
      据新华社、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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