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尉伟 实习生 林倩 孔田田) 15日晚7时许,王亮驾车行驶到济大路附近时,右前方一辆轿车内突然飞出一个类似饮料瓶的异物砸在了自己车前挡风玻璃上,他被吓了一大跳,连忙刹车。 当时看到对方车辆继续行驶后,气愤的王亮驱车追赶,并在舜耕路济南大学附近追上了对方。为此,双方还发生争吵。接到王亮报警后,在附近巡逻的110民警迅速赶到。 面对民警,对方司机表示,当时自己是和十二岁的儿子一起回家,可能是坐在后座上的儿子扔的饮料瓶,而自己并不知情。可是他给王亮进行解释,对方却不认可。 经过详细询问那名司机的儿子后,110民警得知,饮料瓶确系其十二岁的儿子所扔。 了解情况后,民警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并对那名男孩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诫他今后不要在车上乱抛杂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确规定:“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将被处以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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