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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罗怀公——
让罪犯伏法,让受害者释怀
文/本报记者庄子帆通讯员姜元峰
  • 2013年05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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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怀公(左一)正在指导年轻的公诉人工作。
  法庭之上,他并不言辞犀利、咄咄逼人,而是用娴熟的法律和相关知识进行案情分析,使辩方哑口无言;法庭之外,他温和谦虚还十分热心,主动去关心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他叫罗怀公,邹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他年龄才不过四十出头,头上却有了不少白发。“让有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要让受害者得到安慰。”罗怀公的工作原则就像他的名字一样,心怀公正,刚正不阿。
只要有一丝线索 就坚持追查到底
  侦查监督是公诉人的一项重要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追诉公安机关漏诉的犯罪分子。但犯罪分子往往存在侥幸心理,企图逃避法律的追究,东躲西藏不说,有的甚至负隅顽抗。即使面对这样的困难,罗怀公也不轻言放弃。“只要有一丝线索,也要一查到底。”
  “在审理一起案件时,发现了一名寻衅滋事漏犯,但此人已婚迁到滕州市。”罗怀公说,他立即带着人追到滕州市,却发现此人已离婚离开,线索到此似乎全部中断。其实罗怀公即使就这样回去,也可以交待了,但罗怀公坚决不想放弃每一个抓到漏犯的机会,于是找此人离异的妻子交谈,得知漏犯在淄博,他们又马上赶到淄博,连夜将“漏网之鱼”抓获。
  作为一名公诉人,罗怀公始终坚持“罪责行相适应”的原则。在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寻衅滋事案中,发现张某某还犯有拐卖妇女罪,罗怀公认为审判机关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6年,量刑略轻,又对拐卖妇女罪追加起诉。“被告人将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强迫卖淫,应判处10年有期徒刑,于是我对该案提出抗诉,二审法院也采纳了这一意见。”

不办“人情案” 气得表叔摔门而去
  2009年6月,罗怀公的一个表弟被提起公诉,他的表叔来到他家,想让罗怀公帮帮忙,但被他坚决地拒绝了。“不管是谁,都要平等对待,检察院怎样提起公诉,法院怎么判,我没权力干涉!”听到这样的回复,罗怀公的表叔气得摔门而去。
  “穿着这身制服,就要做对得起这身制服的事。”在办案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威胁和诱惑,但罗怀公总是能坦然面对,不影响自己的办案原则。在办理一起贪污案件中,当事人为了达到免受刑事追究的目的,他的家属用信封装好的一万元现金,被他坚决拒收。后来这位当事人的家属又以带东西夹现金的方式送去一万元现金,罗怀公当即退回了现金与财物。
  案子提起公诉后,在开庭审理中,罗怀公根据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控,驳斥了被告人的无理辩解,法院最终做了有罪判决。“当安抚了那些受伤的心灵,看到那些在法庭上气焰嚣张的被告人垂头认罪,当事人用感动感谢的眼神看着我的时候,那是我最欣慰、最有成就感的时候。”
感化犯罪嫌疑人 比指证罪名更重要
  2011年1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源(化名)放学回家后看到自己的母亲与他的大娘因家庭矛盾发生争执并厮打,李源就上前将他大娘打致轻伤。报案后,办案民警将正在考场上考试的李源,用冰冷的手铐铐住拉上了警车。当时才17岁,正读高二的李源流着泪离开了教室。
  “我提审李源时他一直沉默不语,看起来很悲伤、绝望,走访了他的老师,才了解到他在考场上经历的一切。”罗怀公说,一个涉世未深的孩子,就被贴上了犯罪的标签,等他长大之后,可能会遭到社会的遗弃,考大学、找工作都会受到阻碍,也会失去很多机会。如何挽救这个暂入迷途的孩子,而不是给他定一个罪名,成了罗怀公最先考虑到的问题。 
  罗怀公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交流,最后两家和解,之后又以李源犯罪情节轻微、在校表现一贯良好、积极认罪且被害人请求宽大处理等,提出对李源做不起诉处理,并得到检委会的认可。李源回到了学校,但这一次经历对他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成绩下滑,后来经过罗怀公的劝导以及学校的关心,李源才慢慢走出阴影,学习成绩也慢慢进步。“检察官不是办案机器,有时候给犯罪嫌疑分子一个机会,用爱的力量感化他们、挽救他们,比严厉的打击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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