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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三年房 报账“零收入”
为逃税,一开发商办22张个人卡收2700万元房款
  • 2013年05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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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冯 琳
□通 讯 员 王仁德 张颖
  一边卖楼赚房款,让购房者将房款打入个人账户,一边做假账,三年未申报一笔售房收入税款。高区一家房产公司将假账“做绝了”—三年内竟“零收入”。据此,高区审计局、高区地税分局、高区公安分局联合调查,终于查明该房产公司实际已收入2700万余元,但为偷逃税款,采取预售房款入个人账户等形式,偷逃税款合计315万余元。日前,高区地税分局勒令该房产公司缴清了所逃税款,并追缴罚款、滞纳金267万余元。
  □开发商:
百余笔房款全入个人账户

  今年4月份,高区审计局在审查高区某房产公司账簿时发现,该公司三年未有房款入账。该房产公司在田村附近建有4万余平方米的工程,而该工程已封顶,预售许可证也已办理好,这一反常状况引发了审查人员的注意。
  随后,审查人员发现,在某银行,有6个以出纳员名义的私人账户正在接收房款。而之前,该房产公司陆陆续续办理过20多张个人银行卡、存折、定期存单,有的收一笔或几笔房款后就注销。而这些款项并不注明为“房款”,而是偷换为“往来款”等形式。
  若购房者交给房产公司现金,该房产公司工作人员便将房款存入私人账户;对于网上支付的顾客,他们直接提供个人账户;POS机经手的款项,他们也不入账。如此一来,该公司自2010年以来实际有2700万余元的预售房款没有申报营业收入,通过隐匿收入偷逃税款315万余元。鉴于案情重大,高区审计局、高区地税分局、高区公安分局联合成立专门调查组。
□拍案:
拒供真实账簿,俩会计被刑拘

  虽然调查人员取得了该公司大量的销售房产证据,但该公司财务人员仍心存侥幸,以老板不在、会计人员更换等借口推诿、敷衍不配合检查,拒不提供公司真实的销售状况,拒不提供公司真实的经营账簿。调查组果断提请高区公安分局立案,高区公安分局经侦队依法先后对该公司两名财务人员予以刑事拘留。
  随后,开发商老板主动找到调查组配合调查,提供公司的全部销售情况,表示要按期上缴税款和罚款。
  经充分调查取证,该房产公司隐瞒已售住宅103套,偷逃税款合计315万余元。
  该企业所偷漏税款包含企业所得税1021440.8元,营业税1361921.05元,城建税95334.48元,教育费附加40857.63元,地方教育费附加27238.42元,水利建设基金13619.21元,土地使用税32987.6元,土地增值税544768.42元,印花税13619.21元。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将上述税款补缴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该房地产公司加收罚款和滞纳金合计267万余元。截至目前,该房地产公司已全部缴齐。
□提醒:
警惕房产公司各种形式逃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房地产公司常采取的隐匿收入方式有:
  诱导购房者将房款打入公司员工个人账户,不入公司账户,隐匿收入;房屋附属物(如车库、停车位、草厦子等)收款不入账,减少营业收入;股东分配利润时采取实物分房,以此逃避此部分房产应缴的税额等。
  税务机关提醒购房者警惕并协助监督房地产公司的偷漏税行为,保证国家税款不致流失,同时提醒广大房地产企业,别再心存侥幸,请规范做账,自觉遵从税法,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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