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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告母校索赔11万元
罹患椎弓崩裂、椎间盘突出,他认为自己代表学校参加运动会受了伤
  • 2013年05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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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 者 吕修全 报 道
□通讯员 朱晓文 周瑶瑶

  本报5月16日讯 某中学学生小于代表学校参加2011年威海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取得标枪项目第三名的成绩。3个月后,小于被诊断为椎弓崩裂、椎间盘突出,经住院治疗后康复。认为自己代表学校参加运动会,训练致伤,小于将母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供给113188元。经区法院调解此案,学校只给了6000元“慰问金”。
  2011年10月起,某校中学生小于开始练习标枪项目,同年11月,小于代表他所在中学参加当年的威海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在该运动会上,他为学校取得了标枪项目第三名的成绩。2012年3月16日,小于感觉身体不适,到文登整骨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L5椎弓崩裂并滑脱、L4/5椎间盘突出并失稳症。经治疗,小于康复出院。
  家长不明白为什么孩子会得上这个病,小于也没从事什么重体力活,思前想后,小于想到了自己反复大体能训练的标枪运动。2013年1月9日,小于将母校起诉到经区法院,要求这个中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鉴定费等,共计113188元。
  庭审过程中,小于认为自己是在参加2011年威海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比赛中受伤的,学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学校对此不予认可,称学校已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义务,小于也不能证明其受伤是在运动会比赛时造成的,也不能证明与运动训练有关,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审理认为,小于并未举证学校存在过错,因此很难认定学校应对其损害承担责任。经法院多次调解,学校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于近日给付小于“慰问金”6000元,此案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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