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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再停车,您得仔细瞧
6月1日起,市中10条道路禁止停车,同时开放20处公共停车场
  • 2013年05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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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起,不按停车位停放的车辆将受到处罚。 本报记者 袁鹏 摄
  本报枣庄5月16日讯(记者 袁鹏) 16日记者从市中交警大队获悉,今年6月1日起,市中区的10条主要干道将禁止车辆占道停放。同时,20处停车场经过规划将向公众开放。
  6月1日起,光明路等老城区的10条主要干道将设立禁停路段,在禁停路段范围内所有车辆不得占用道路停车。与此同时,经过协商,科技馆门前等市区内20处停车场将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交警部门将对这20处停车场进行统一规划,规范停车位的设置,健全引导指示线的喷涂。为解决道路禁停之后车辆的停放问题,交警部门在具备机动车停放条件的沿街商铺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规划了1805个停车位。这部分停车位将在5月31日之前完成画线。另外,华山路沿线还在路面上安排了74个临时停车位,目前已经全部完成画线。
  交警表示,缓解停车难,除了政府规划还需要民众配合。如人流量较大的新昌批发城,门前停车场只有200余个停车位,甚至都不够批发城千余户业主用的。现在交警部门和批发城业主正在进行商谈,要求业主如无特殊情况尽量不要占用门前的停车位,将停车位让给顾客。不过根据估算,新开放的停车场以及沿街停车位仍然很难完全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交警部门建议,交通高峰期市民在市区内活动可以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骑乘自行车、电动车。尽量减少对公共交通资源的占用,也能为自己节省拥堵在路上的时间。
  根据规划,6月1日之后,在禁停道路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相关链接:
□这些路段禁止停车
  1、光明路自西昌路转盘至东外环路段。
2、龙头路自华山路至解放路路段。
3、文化路自西昌路至建设路路段。
4、鑫昌路自华山路至青檀路路段。
5、建华路自华山路至青檀路路段。
6、君山路自华山路至建设路路段。
7、西昌路自南园立交桥至十里泉路路段。
8、青檀路自君山路至人民路路段。
9、振兴路自胜利路至人民路路段。
10、解放路自北马路至人民路路段。
□这些地方可以停车
  1、市科技馆门前。
2、贵诚超市光明店西侧。
3、齐鲁证券门前。
4、市社保处门前。
5、市妇幼保健院东侧。
6、森博家具广场门前。
7、三角花园西南广场。
8、贵诚购物中心门前。
9、苏果超市门前及北侧。
10、圣地雅娱乐会所门前。
11、青檀路中国银行门前。
12、新昌批发城门前。
13、龙头路农业银行门前。
14、翡翠城门前。
15、振兴路中国移动公司营业厅门前。
16、市农村信用社门前。
17、光明路国家电网服务大厅门前。
18、光明路太平洋保险营业厅门前。
19、枣庄汽车总站门前。
20、市郊派出所以南至光明路商铺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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