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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占盲道,想处罚却无凭
交警:无明确规定对此行为如何处罚
  • 2013年05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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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在济南市圣凯财富广场门口,一辆机动车停在盲道上。 本报记者 殷亚楠 摄
  本报济南5月18日讯(记者 殷亚楠 实习生 孙秋月) 19日是第23个全国助残日。本报记者近日对省城街头盲道等无障碍设施进行调查,发现一些盲道遭非机动车占用。17日,济南市交警部门到现场查看盲道占用情况,对非机动车要处罚却无依据。
  17日上午11点左右,在济南市圣凯财富广场门口,盲道被车辆占用。“盲道离车道就一米多远,我总不能把车放到车道上吧,蹭了怎么办,往后放一点就到盲道上了。”正在此停放摩托车的宋先生说。
  圣凯财富广场物业负责人李经理介绍,该段盲道距离路缘石仅1.6米左右,非机动车停放起来很紧张,“能否将盲道后移,这样停车空间充分,也能保证盲道不被占用。”
  对此,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集团道桥所的一位工程师说,按照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规范:“行进盲道宜在距树池边缘250mm-500mm处设置……盲道应避开非机动车停放的位置。”
  依照这个标准,圣凯财富广场门口的盲道是符合设计规范的。但问题是,被车辆占用了该怎么办?济南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有市民反映存在侵占盲道经营的地方,我们随后将开展专项巡查整治。”
  济南市历下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则表示,“非机动车占用盲道,肯定是不允许的,但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对非机动车占道如何处罚。”盲人是特殊群体,他们的出行权、路权当然要保证,而骑非机动车出行的市民也是一类群体,也应该照顾到他们的停车需求。
  经17日上午现场查看,历下区交警大队已经和历下公安分局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公室联系,正在研究此处是否要派人管理、适当收费。“参照广州等地的做法,如果非机动车能统一斜着停放,或可保证盲道不被占用。”
  同时,历下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尽快设立“请不要占用盲道”提示牌,交警对现场发现的占用盲道停放的机动车,也将取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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