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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因年纪大被企业强行辞退
通过法律途径,农民工讨回赔偿款
  • 2013年05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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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成武5月19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冯子智) 成武县天宫庙镇农民张某在当地一工厂打工。2013年3月初,工厂将张某强行辞退,并拖欠其两个月工资,不给任何补偿。张某多次找工厂索要工资及经济赔偿未果,无奈申请劳动仲裁。近日,张某通过法援终于讨回赔偿。
  张某系成武县天宫庙镇农民,今年已经50岁,2010年6月份在县某工厂打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工厂以年龄过大为由,一直未给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工厂不按时发放工资,春节安排加班也不支付加班费,2013年3月初,工厂强行辞退张某,并拖欠两个月工资不发,不给任何补偿。
  2013年3月26日,张某到成武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听完张某陈述,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当即决定受理其申请,并由该中心副主任、法律援助律师姜国祥承办此案。
  本案开庭前,迫于事实和法律的压力,工厂补发了拖欠张某的两个月工资,但对张某诉请的加班工资、社会保险费及经济赔偿问题仍不予认可。
  在庭审中,援助律师姜国祥认为工厂没有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故不支付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工厂的法定义务,工厂应依法向张某支付加班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同时,为减少张某讼累,承办人积极配合仲裁庭调解,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近日,由工厂一次性补偿张某7000元,当场付清,双方劳动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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