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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米盲道上竖着八个石墩
市残联:不符合“无障碍”标准的道路、设施应改造
  • 2013年05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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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5月19日讯(见习记者 侯峰) 19日是第23个全国助残日,记者走访泰城公共场所,发现不仅坡道、无障碍厕所等设施比较少,而且部分已建成的盲道上竟有不少石墩挡道。市残联工作人员称,根据相关条例,对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等,政府应当对其改造。
  19日,记者在东岳大街和长城路路口附近看到,本是阻挡机动车的石墩,却占上盲道中央。每个石墩宽约30厘米,让原本不宽的盲道一下变窄了五分之一,同样的石墩百米内共有8个。此外,百米盲道上还有2个井盖将盲道“截开”,再加上部分破碎的地砖,对盲人朋友来说,走完这条盲道真是难度不小。
  记者走访东岳大街、泰山大街等多个路段后发现,在建设时就成障碍的,以井盖最多。在东湖公园附近路段,百米内就有7个井盖截断盲道。由于这些井盖在人行道建设之初就存在,是通讯、电力等线缆的出口,想要清除这些井盖难度不小。
  除了建设时留下的尾巴,车辆、商贩占道等现象更让盲道变成了摆设,在泰山大街纺织品批发市场附近,商贩几乎将人行道占满,普通人都被挤到自行车道上,残疾人盲道更是不见踪影,像这样车辆、商贩占道现象在泰城并不鲜见。
  除了盲道,不少公共场所缺少无障碍设施,在泰安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近10米高的台阶上,没有一条方便轮椅等残疾器材通过的坡道。在财源大街一家大型商场,公共厕所里未设置无障碍厕位。
  市残联组宣部张主任告诉记者,根据2012年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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