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0日讯(记者 李晓东)17日,本报曾报道省环保厅实名通报一季度38起破坏环境行为,限期1个月整改。19日,记者又走访了被通报的潍坊三家企业所在地。20日,记者从潍坊市环保局了解到,市环保局暂未收到省环保厅关于三家企业处理意见的通知文件,但是会对此事密切关注, 20日上午,记者来到潍坊市环保局询问有关5月7日省环保厅实名通报一季度38起破坏环境行为,其中潍坊三家被通报企业的有关处理动向。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对此事并不知情,并打开省环保厅网站对此事进行了了解。随后,一名李姓副局长告诉记者,此次省环保厅通报的企业是2013年第1季度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但是目前潍坊市环保局尚未接到有关处理意见的通知文件,环保局会对此事密切关注,并会对进一步动向及时通报。 据环保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发现企业出现违法行为之后需要调查取证等一系列程序,但这次通报是否由省环保厅检查组直接进行检查后下达处理意见,只能等省环保厅的处理意见通知文件下达后才能采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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