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犯罪,28人落网 |
青岛专项整治夏季食品安全,年内建成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 |
- 2013年05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IMAGE/20130521/Q02/Q02_4527.jpg) | 执法人员在检查食品。 (资料片) 吕璐 摄 |
|
本报记者 董海蕊 20日,青岛市食安办启动整治夏季食品安全行动,重点整治肉类及肉制品、农药残留超标、“四黑”问题,年内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城乡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1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 28名食品安全犯罪嫌疑人被抓 青岛市副市长黄龙华介绍,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1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人。其中,李沧区有关部门查处一起涉及收购、销售病死猪500余头共5万余斤的案件。胶州、即墨等地通过检验检测,顺线追查,查处了多起非法生产、销售和添加“瘦肉精”的案件。 据悉,青岛市将在完善肉类、蔬菜追溯系统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扩大质量追溯的对象品种和领域范围,力争实现对所有大宗食品品种的全覆盖,从源头上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专项整治夏季食品安全 20日,青岛市食安办将开始专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重点涉及肉类及肉制品、农药残留超标、“四黑”(黑作坊、黑窝点、黑工厂和黑市场)问题以及夏季食品安全等四方面。 “对各类种植养殖业户、屠宰场点、批发市场、经营业户、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等,将全部纳入视线。”黄龙华介绍,整治行动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同时还将继续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全社会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整治行动中,各部门将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同时还将运用检验检测、市场巡检、查验备案及明察暗访等多种监管措施和手段。黄龙华表示,对于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及“四黑”问题,将依法查处和取缔,“要重典治乱、严惩重处。”
年内建成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据了解,年内将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城乡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在各区、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构建起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层食品安全网络化基层监管责任体系。同时,还将推动食品安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将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与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结合,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据介绍,青岛市创新实施“四分三连一前置”立体网格化监管模式,探索建立了“四分(分类、分级、分区、分层)三连(连锁、连保、连控)一前置(风险前置,实施监控)”的立体网格化监管模式,初步构建了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责任体系。目前共建立食品安全监控点6684个、监管站178个、联合执法队12支,已在全部163个乡镇(街道办)、99.8%的村居建立基层监管队伍,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有9972人。
学校食堂禁售小海螺 6月1日起,学校食堂厨房建设透明化,食药部门远程监控 本报5月20日讯(记者 李珍梅) 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6月1日起,岛城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新规,学校食堂不得进毛蚶、小海螺等高风险水产品,食药部门将逐步推行对学校食堂实施远程监控。 根据《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学生统一订餐的管理,将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学校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和厨房建设透明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逐步推行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管。 学校食堂和配餐单位应严格把好采购供应关。不得采购或者供应河豚鱼、毛蚶、小海螺等高风险水产品;三文鱼、醉虾、醉蟹等生食水产品;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学校食堂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办法》从6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