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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幼儿教师成“有编”族
潍坊启动公办幼儿园核编工作,已核定38所幼儿园教职工编制1449人
  • 2013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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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1日讯 (记者 秦国玲 通讯员 周立明 姜宇博)21日,记者从潍坊市教育局获悉,潍坊启动公办幼儿园核编工作,目前完成38所公办幼儿园核编工作,共核定教职工编制1449人。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有编制,需按标准配备教师人员,招聘时只需和上级部门打申请招人即可。但幼儿园老师缺少编制,招聘老师时缺乏相应的依据。潍坊市从2011年开始,要求各县市区每年新进幼儿教师数不得低于当年教师招聘总数的15%,2011年、2012年,全市共招聘在编幼儿教师482人。而幼儿园教职工核编之后,幼儿园在招聘幼儿教师时有了明确的依据,以后的幼儿园教师招聘将更加规范。
  2013年,山东省启动实施了全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根据规定,此次实施的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办的幼儿园。截至目前,潍坊市已有4个县市区(开发区)完成38所公办幼儿园核编工作,共核定教职工编制1449人。其中,临朐县核定575人,安丘市核定678人,坊子区核定166人,高新区核定30人,公办幼儿园核编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记者了解到,高新区此次核编5所幼儿园共30人,而之前全区核编在编幼儿园教职工为24人。高新区一公办园相关负责人介绍,“编制标准规定的教职工与幼儿比例要求很高,政策落实也有力推动幼儿园从业人员身份、待遇和劳动保障问题的解决,这是学前教育事业的福音。”
  据了解,这一新政施行之前,整个山东省的幼儿园教职工没有核编依据,全省幼儿教职工在编人员只占15%左右。在潍坊千余所公办幼儿园中,由于没有编制标准,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很少,财政经费没有进入学前教育这一公共服务领域的通道,公办幼儿园得不到公共财政的支持,其公益性和普惠性难以体现。
  潍坊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公共财政核拨幼儿园相关经费提供了政策依据,稳定和扩大公办幼儿教师队伍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规范今后的公办幼儿教师招聘工作,解决了制约学前教育发展至关重要的瓶颈问题。
  按照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鲁编办发[2012]3号),公办幼儿园核编工作由幼儿园主管部门根据标准提出具体核编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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