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1日讯(记者 崔洋洋 通讯员 王萌) 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度门诊统筹二次补偿工作正式启动。据了解,2012年度门诊统筹二次补偿报销比例为20%。 2012年度内,参保人在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凭社保卡(或医保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本人现签约的医疗机构办理兑付手续。根据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二次补偿政策规定,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在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50元以上900元以内报销30%的基础上,2012年度二次补偿再报销20%,全年报销比例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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