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这种宝贵资源,国家建设部门、济宁市都曾出台过相关规定,但规定出台10多年,对于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济宁市尚未进行过处罚。 “文物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古树名木不在文物保护范围之内。”济宁市文物局文物科的相关负责人说,文物指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不包括古树名木,树木的管理和保护应该属于园林部门,古树名木的保护应该由政府负责。 对于古树名木的管理,原建设部曾于2000年出台过《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严禁在树冠下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烟火,倾倒有害树木的污水、污物。造成古树名木损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但这个管理办法出台了13年,济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来没有对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进行过处罚。 (奖励线索提供人韩先生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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