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贺宁宁 □记者 王晏坤 报道
本报5月22日讯 本想和朋友“闹着玩”,不曾想却发生了意外,将朋友致残。近日,牟平法院受理一起因“闹着玩”而引发的过失致人重伤案件。 案发前,王某和于某一起从事拉活鸡生意,平日关系很好。2012年5月中旬的一个早上,两人一起去屠宰厂拉活鸡。等候屠宰鸡的时候,两人在附近果园的水泥防护桩子边闲聊。 当时水泥桩子上缠着五六道铁丝防止闲人进入,于某就势坐在离地约六七十厘米的最上面的一根铁丝上,脚踩在离地约十厘米的最下面一根铁丝上,悬空坐着闲聊。王某见状就上前跟于某闹着玩,用脚晃动于某踩的钢丝。于某没有防备,直接从铁丝上翻身摔下,头部先着地,当场失去知觉。 王某一看情况不妙,立马拨打了120,与其他在等生意的同伴一起将于某送到医院抢救。于某虽经手术抢救,但颈部活动受限,双上肢功能严重障碍,双下肢功能完全丧失,构成重伤。事发后,王某当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随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以所住房屋作价30万元抵顶给于某,同时东拼西凑了15万元赔偿给于某。法院酌情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牟平法院的工作人员介绍,因为闹着玩而引发的意外伤害屡见不鲜,这样无心之过导致的悲剧说来令人扼腕叹息。很多时候,因为关系亲近而逗乐时,当事人往往没有风险防范意识,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意外随时都会发生。 经历这场悲剧,两个和乐的家庭都遭受了重大打击:于某高位截瘫,家庭失去了经济支柱,剩下独居的老母亲、失业的老婆和刚上小学二年级的幼子无人照顾,家庭负担可想而知;而王某,失去了城里的房子,现借住于乡下的姐姐家,生活环境巨变,老婆在城里工作,孩子刚6岁,他只能起早贪黑地挣钱,一切从头开始。 惨痛的现实告诉我们,闹着玩儿也要有限度,无心之过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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