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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子法院实名通报失信案例
其中包括坊子区园林管理处等政府部门
  • 2013年05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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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各法院的诚信信息都可查询。(资料片)
  ◥市民可通过法院在审批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立案大厅等地设立的查询机,查询诉讼诚信信息。(资料片)
  本报5月22日讯(记者 张焜)22日,坊子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该院诉调对接及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上,法院实名通报了十个诉讼诚信失信典型案例,作为政府部门的坊子区园林管理处也被实名曝光。 
  22日上午,在坊子区人民法院,该院执行局局长郭振宇告诉记者,自从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以来,坊子法院在2年多的时间里,共采集失信信息4850条,其中涉及自然人4220条,涉及企业等组织630条,失信等级一般的3434条,较重的1300条,严重的112条,特别严重的4条。通过建立诚信档案、曝光典型失信案例以及限制失信当事人出境、贷款等,促使不少失信当事人主动履行了判决。 
  郭振宇随后实名曝光了十个诉讼诚信失信案例,而坊子区园林管理处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也被列入曝光之列。郭振宇明确表示,下一步,坊子法院将协调联动单位对该单位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同时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对其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让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实施,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该院认为,作为政府部门,应该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不能怠于履行法律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应构成信用失信。从坊子区的情况看,虽然党政机关的积案不多,但矛盾也非常突出。据介绍,法院将下决心解决这些案件,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效果,有的单位已经主动履行判决。 
  郭振宇说,以后法院将进一步延伸扩展失信信息的查询范围,制定更有效的制约失信人的方法和途径。比如对失信人主体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公务人员的,可向纪委、组织部门送达失信信息,联动执行;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可向人大、政协办公室送达失信信息和相应的法律文书,促使其带头履行义务等。
相关链接>> 已曝光的20起案件 17件已结 诉讼诚信体系威慑力越来越大
  22日,记者从坊子法院了解到,该院前两次曝光的共20起案件,已经有17起执结。诉讼诚信体系威慑力越来越大。
  “因为欠债不还上了‘黑名单’无法贷款,有的企业老板还想投诉法院。”22日,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将诉讼失信的个人、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进行信用评级,并通过信息查询平台对公众开放,这种威慑力正在不断扩大。 
  坊子法院执行局局长郭振宇举例说,在执行文登尼尔森鞋业有限公司与文登成润橡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农业银行威海支行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坊子法院对其决定罚款30万元并对其失信行为录入失信信息库,同时在新闻发布会上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公布,该行深感新闻发布对其造成了很大影响,对银行的业务开展形成负面效果,随后表示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并会汲取教训,认真履行法律义务。最终促使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还有潍坊齐民思肉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齐民思肉制品有限公司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法律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企业财产。法院于2012年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齐民思肉制品有限公司的失信行为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新闻发布,该公司认识到划入诚信黑名单的严重性,公司领导到法院承认错误,表示在积极履行判决义务的前提下,请求法院减免部分罚款,恢复其信用等级。 
  据介绍,2011年5月和2012年9月,坊子法院分两次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20起典型案例,并在坊子区党政信息网上同时进行了发布。自公布以来,对失信的当事人形成了较大的社会压力。如今,20起案例中,执行完毕的有5起,执行和解的有12起,只有3起因当事人下落不明,尚未执结。 
            本报记者 张焜
会场传真>> 从事调解工作 可给予补助
  22日,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激励调动调解员们的积极性,让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前。坊子法院专门制定文件,对调解员进行一定现金补助或奖励。 
  据了解,坊子法院专门制定文件,对调解组织中的调解员给予一定案件补助,即每独立调解一件纠纷给予50元的补助。并积极协调各街道财政,对由法院聘任的在社区法官办公室从事调解工作的调解员给予每月200元的工资补助。此外,每年还对评选出的优秀调解员给予奖励。 
  由于诉前调解不收费、程序简单快捷等特点,社会公众的认同度逐年提高,目前,坊子法院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已有4800多起。让老百姓省去了打官司的麻烦。
           本报记者 张焜
典型案例曝光台
  1、王英林有收入就是不履行判决
  被执行人王英林,男,1977年生,住坊子区九龙街办。 
  王英林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依法传唤被执行人王英林到庭,但王英林拒不到庭,拒不履行义务,且拒不报告财产。经查,其经营一家膨润土厂,收入状况也较好,但其态度恶劣,拒绝履行。

2、三林园林已被罚款50万还敢不交 
  被执行人王圣,男,1972年生,住临朐县五井镇。 
  被执行人张俊秀(系王圣之妻),1975年生,住潍城区北关向阳路。
  被执行人潍坊市三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潍城区。法定代表人王圣,该公司总经理。 
  坊子法院向王圣、张俊秀、潍坊市三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他们至今未履行也拒不到庭。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传唤并于2013年3月5日向潍坊市三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报告财产令,然而被执行人至今仍未按要求报告其财产状况。经查,潍坊市三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现处于正常经营,应有相关收入,但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构成严重失信。法院决定对潍坊市三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并已生效,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交纳。

3、园林管理处怠于履行法律义务   
  被执行人潍坊市坊子区园林管理处。 
  申请执行人王玉美与被执行人潍坊市坊子区园林管理处健康权纠纷一案判决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时到庭接受询问。法院又向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传票,责令到庭报告财产状况,但其仍未到庭且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作为政府部门,不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怠于履行法律义务。其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构成信用失信。 

4、佳潍可食品转移多个银行账号余额 
  被执行人潍坊佳潍可食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高振涛,男,1960年生,住奎文区东风东街。 
  被执行人谭毅,男,1955年生,住潍坊昱合畜禽有限公司宿舍。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及法定代表人经传唤拒不到庭,拒不报告财产,且拒绝接收法院的法律文书。在银行查询过程中,谭毅作为公司财务人员拥有多个银行帐号,但在执行立案后其将所有的余额全部转移。经查,该公司目前仍正常经营,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严重失信。 

5、王福军偷开工厂挣钱却说没钱 
  被执行人王福军,男,1983年生,农民,住坊子区凤凰街办。
  王福军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在法院传票传唤到庭进行法律宣传和思想说服后,仍未履行义务,且强调法院判决不正确。执行人员在告知若对判决不服可寻求申诉、抗诉解决的前提下,其仍拒不履行。后经调查,发现其主要财产均已转移,并且王福军尚开有一个工厂,没有进行工商注册,完全有能力履行,而他却以无偿还能力为由抗拒履行。失信行为严重。

6、杨学印转移隐匿拆迁补偿款 
  被执行人杨学印,男,1972年生,住坊子区凤凰街办。 
  杨学印在作调查笔录过程中,其始终强调无钱赔偿,并且声称拆迁补偿款项均已用于还债。后经多次传票传唤及电话通知,杨学印均拒接电话或拒不到庭。经查,杨学印将拆迁补偿款以还债为由进行了隐匿,属于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7、龙海置业申报财产情况不实 
  被执行人潍坊龙海置业有限公司。 
  法院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并未按期履行,且财产申报情况不实,称其单位财产仅有“捷达汽车一辆、沙发两套、办公桌十张、微机五台、复印机一台,无其他财产,且一年内财产也无变动情况”。经查,被执行人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完全有能力履行义务。

8、蔡泰安将被查封的货车转卖 
  被执行人蔡泰安,男,1978年生,坊子区坊安街办。 
  蔡泰安一再拖延到庭时间,以在外打工为借口故意躲避执行。后其又擅自将法院查封的大货车转卖出手(其实此车档案已查封,不能过户)。该行为构成严重失信,妨碍执行。 
 
9、许兆庆承包着工程逃避执行 
  被执行人许兆庆,男,1975年生,住高新区翰林新城。 
  法院在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及传票后,被执行人未按传票要求到庭。后经多次多种方式进行传唤,被执行人始终拒不到庭。经查,该被执行人一直在居住地附近打工,且承包了一个工程,但拒不到庭,采取躲避方式逃避执行。 

10、金宝集团不协助执行 
  被执行人潍坊市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王家村民委员会。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申请人举报,该村有部分土地租给了金宝热电厂,执行人员遂要求金宝热电厂出示与被执行人所签定的土地租赁合同,该厂声称合同在金宝集团总公司。法院又向总公司下达了提供土地租赁合同相关文本的协助执行函,该总公司回复称,没有与王家村委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但有与廿里堡经济开发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实际上王家村属于该开发区)。法院又下达了提供与廿里堡经济开发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的协助执行通知,但该总公司至今仍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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