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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漏成“水帘洞”,退租要交违约金?
经消协调解,房东最终同意解除合同,退还租金
  • 2013年05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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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2日讯(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李国庆 赵晟麟) 屋外下大雨,屋里下小雨;屋外雨停了,屋内还在下。谈起自己租的房子,从德州到阳信打工的李先生就十分恼火。李先生找房东退租,结果还被索要违约金。
  李先生是德州乐陵人,一直在阳信县劳店镇某皮革厂打工。今年年初,他以每个月200元钱的租金在当地租了两间房子,签署了租房协议后,李先生支付了半年租金1200元。房子虽说有些老旧,但是住得还算舒心。可是前几天下了一夜雨,李先生发现房屋变成了水帘洞,虽然天亮后雨也停了,但是屋内仍然在滴水,被褥和行李严重受损,也害得自己误工一天。考虑到雨季将要来临,李先生打算再找合适的房子租住,于是找到房东退租。可是房东却说,退租可以,要求李先生按照合同约定再交200元违约金。李先生认为退租是因为房屋漏雨,过错不在自己,而且自己也是深受其害,按理说房东不仅不能索要违约金,还应退还未到期的2个月的房租。双方多次理论未果,李先生到了消协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调查了相关情况。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困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住房因为自然灾害致使不能正常居住的,租房人可以要求退组,因此受到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不是承租人过错,致使租赁物损毁的,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租赁的住房不能达到居住条件的,租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在消协人员耐心说服教育和调解下,房东最终同意解除合同,退还2个月的租金,并赔偿李先生误工等损失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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