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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企业缺乏法律风险识别和工作预案
企业法制工作竟成“救火队”
  • 2013年05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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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5月22日讯(记者 刘铭 通讯员 魏华) 22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获悉,在召开的部分县市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上,共有临清、高唐、茌平的8家企业参加,企业法律缺失已成为大多数企业存在的问题,导致企业法制工作基本变成“救火队”。
  聊城市政府法律顾问孔繁军介绍,在参加座谈的企业中,可依据所有制和行业管制两个标准加以区分,在发言的6家企业中,3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其它3家企业为自然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依行业管制来分,只有1家属于国家专营产品生产商,而其它5家企业的产品则没有国家专营的背景。
  孔繁军说,在发言的6家企业中,时风集团具有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了法律风险工作预案,并能在企业经营中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化解法律风险。其它5家企业,配备有法制工作专门人员,但企业法制工作基本处于“救火队”的位置,缺乏对法律风险的全面识别和法律风险工作预案。
  孔繁军说,除时风集团自称有法律风险工作预案外,其它几家均没有风险预案,甚至没有适应企业需求的法律人才。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销售人员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也不足。即使有法律风险工作预案的时风集团,也仅仅是针对已然发生的案件对负责人员有应对性安排。
◎头条链接 法律顾问把脉企业法律工作—— 上下班遭抢劫不能算工伤
  近日,聊城市政府法制办举办了企业法律实务座谈会,聊城市政府法律顾问李意、朱宽广、周华以及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甄天伦、邹洪荣两位律师参加,他们分别就各企业提出的问题作了详尽全面解答。
  上下班被抢不算工伤。甄天伦律师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被抢劫或在公司周边受到人身伤害的不属于工伤,但企业可进行人道救助;另外,公司必要时应提高自己的责任感,比如采取提供通勤车、职工宿舍等诸多福利措施,从某种程度上解决外部因素引发的职工伤害问题。
  没签合同企业需支付双倍工资。李意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则会被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甚至有可能还会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
  生产外包须安全资质齐全。李意律师说,生产外包更要选择安全资质齐全的单位来承包,否则出现事故不容易掌控,且会承担选任不当的赔偿责任。对于有人在香港注册公司并恶意抢注大陆商标,李意表示这有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可寻求香港律师的帮助。
  发包合同中应明确工资发放。甄天伦律师说,建筑工程发包方一定要选用资质健全并有经济实力的建设单位承包,在发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农民工工资的确认及发放。一旦出现农民工上访,发包方可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并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建委备案合同效力高于私下签署的合同,二者有冲突的以前者为准。
  本报记者 刘铭 通讯员 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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