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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不准再戴“官帽子” |
青岛多部门出招,斩断政府机关与中介之间的利益输送行为 | |
- 2013年05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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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3日讯(记者 曹思扬) 市场中介组织不得冠有主管部门的名称字样。23日,记者获悉,青岛市工商局等多部门专项治理青岛市场中介组织,重点查处政府机关与市场中介组织之间利益输送行为。 23日,记者从青岛市工商局获悉,今年5月至11月期间,青岛市工商局联合监察局等部门专项治理青岛市市场中介组织。此次专项治理重点查处三方面行为:一是政府机关与市场中介组织之间利益输送行为。主要是政府机关为中介组织招揽、指定业务,利用行政职权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从中介组织执业活动中谋取经济利益等行为。二是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通过市场中介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主要是工程建设、金融信贷、土地矿产资源配置、财税优惠政策执行、国企生产经营等垄断性领域涉及中介服务的突出案件。三是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和严重经济犯罪行为。主要是市场中介组织为企业提供虚假注册资金、出具虚假验资或审计报告,协助骗取银行贷款或偷逃税款;搞商业贿赂、价格欺诈和恶性竞争等行为。 此次治理将全面落实政府机关和市场中介组织脱钩制。市场中介组织不得与主管部门合署办公或保持隶属关系,名称不得冠有主管部门的名称字样;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在市场中介组织兼任职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三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市场中介组织聘任;市场中介组织不得以主管部门名义招揽业务或开展活动,承接政府转移的相关职能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和方式。市场中介组织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不得与主管部门有直接或间接的资产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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