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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箭齐发治理三轮
停!非法载客营运的三轮车
菏泽二十余部门联合行动,9月底前依法取缔“红三轮”
  • 2013年05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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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5月26日讯(记者 姚楠) 24日,菏泽市召开“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确定了城区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摸底,从6月1日起,对三轮车使用人进行劝退、劝返;9月底前,将依法取缔非法载客三轮车。
  方案中,牡丹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信访局、市残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和工商局等二十多个部门都要各司其职,参与行动。
  “市区客运市场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尹玉明在转达市委书记于晓明的讲话中说道:“整治工作中,要把握一个总体原则,统一规划,分布实施,多策并举,综合施治。”
  23日,菏泽市政府发出《关于依法整治城区交通秩序的通告》,其中,整治三轮车非法载客营运、整治非法拼装、改装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机)动车是整治重点。为此,菏泽市专门成立了“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解维俊担任组长,二十多个市直部门共同参与,并确定了城区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方案确定了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的时间表。经过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发动,从6月1日至8月31日,以社区为基本单位,按照调查摸底的人员分布情况,对城区非法载客三轮车使用人进行劝退、劝返;9月1日至9月30日,将采取定点执法、巡查执法和执法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仍在非法载客三轮车实施严厉打击和取缔。
  取缔时,发现有三轮车非法载客行为的,交通运输部门将依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69条规定,予以5000元处罚;查扣车辆属拼装或报废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考虑到一些三轮车使用人家庭困难的现实情况,整治时人社、民政等部门同时介入,为三轮车使用人提供低保帮扶、社保补贴、免费的技能培训及3次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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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载客三轮车 已是非解决不可
  近年来,随着菏泽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市区载客三轮车数量急剧增加,以“红色三轮车”为代表的非法营运现象日益泛滥。据调查,目前市区营运载客三轮车共3592辆,其中非法载客三轮车就达到2368辆。
  据了解,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未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机动车产品目录,没有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不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范,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和上牌,不能办理相关保险,不能用以客运经营。但实际情况是,城区公交、出租车并不能完全满足市民出行需求,旺季时,电动三轮车一天能挣二三百元,而一天下来的成本不过几元钱,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利润空间使非法营运三轮车队伍越来越庞大。
  而在行驶过程中,许多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存在车速过快、乱闯红灯、乱停乱放、强行猛拐、随意掉头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安全系数低,极易发生翻车等交通事故。据统计,近三年来,仅菏泽市区因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就达60余起,且由于没有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的受害赔偿很难得到保障。
综合整治中各部门职责
  牡丹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各级干部分包责任制,调度各办事处(乡镇)对三轮车使用人进行调查摸排,做好宣传教育、安置帮扶、疏导维稳;做好从事非法载客人员的劝返、劝退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协助牡丹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县在菏泽市区从事三轮车非法载客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接收、劝返和后续管理。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效能监察。
  市监察局: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将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规经营的纳入教育监督的重点。
  市残联:对残疾人身份和等级进行审核;协助执法部门执法,规范证件管理。做好对非法载客残疾人的教育劝戒、信访处理和相应的救助安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冒充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和冒用残疾人名义成立非法组织、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行为。
  市公安局:依法保障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办公及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置;依法治理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民政局:对生活确实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三轮车使用人,按照规定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两区民政部门酌情予以救助,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市财政局:做好对综合整治工作专项资金预算和罚没收入的使用监督,及时、足额拨付相关工作经费和款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积极开展三轮车使用人就业创业培训,提供就业信息,推荐就业岗位。
  市城市管理局:治理三轮车及其他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乱贴乱挂广告等行为。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加强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考虑,对仍继续从事非法载客的非菏泽城区三轮车使用人予以限制。
  市交通运输局:治理三轮车及其他车辆非法营运;规范出租车经营,治理拒载等违规行为;增加公交运力,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适当增加城区出租车数量并分期投放。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拼(改)装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机)动三轮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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