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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5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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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征
据《齐鲁晚报》报道,市民孙志明用了5年时间,讨回了2004年2月至2007年5月的社保金后,其用人单位却自2007年6月后继续拒缴他的社保金。历经两次官司、两次仲裁、一次行政裁定的折腾后,孙志明再度将单位告上法庭。可见,其单位拒缴职工社保金的“决心”是何等坚决! 众所周知,社保金主要用于参与社保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是为参保人员的未来生活提供最基本保障的“养老金”和未来生病意外抢救或医治的“救命钱”。根据国家养老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社保金中的一部分由单位代缴记入劳动者个人账户。社保金的缴纳关系到劳动者年老、失业及医疗保障等问题,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金。 孙志明从未收到过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文件,但社会保险金却被多次停缴,不知其中隐藏着什么说法或者猫腻。其单位如此对待自己的员工,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况且,国家养老保险的规定放在那里,各种官司、仲裁的结论都是支持孙志明的诉讼要求,但其单位就是硬着头皮拒不执行,或者被迫执行一段时间之后,再次重走老路,究竟是何原因,令人纳闷。 实际上,类似的单位偷偷停缴职工社保金的行为并不鲜见,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不是没有。须知,社保金的缴纳既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也是关心职工未来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任何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缴纳或者拒绝缴纳。而让职工依靠打官司来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不难看出,这样的用人单位既缺失人性化管理,又置职工权益于不顾,此等作为,需要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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