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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虚假宣传致退学学生可要求退全款
  • 2013年05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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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7日讯(记者 徐洁) 暑假将至,民办培训学校报名招生季也将来临。5月27日,济南市教育局发布选择教育培训学校温馨提示,提醒市民报考民办培训学校时应注意学校备案情况,如因学校刊登、散发虚假广告导致学生退学的,可要求学校退还全部费用。
  济南市教育局成教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培训学校发布招生广告前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布招生广告时应注明备案编号,如:在市教育局备案的编号为:鲁济招广字(备案年份××××号),学生及家长在阅读招生广告时应注意识别。
  针对每年因费用退还等产生的纠纷,教育部门支招,学习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学生因自身原因退学,在扣除学生已购物品费用后,按实际学习时间折算核退剩余费用;学校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生退学的,退还学生缴纳的全部费用。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少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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