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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度电多收3分钱,合理吗?
海滨小区居民质疑物业多收费,物业称其中包含了损耗费
  • 2013年05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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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张姗姗 记者 柳斌 报道

  本报5月27日讯 27日,海滨小区的居民向本报记者反映,小区物业按照每度0.577元的价格向居民收取电费,比阶梯电价政策规定的价格贵了3分钱。物业回应,这3分钱包含了电损、线损费用。
  27日下午,记者来到莱山区海滨小区。居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小区按照0.577元的价格收电费已经多年了。随后王女士找出一张用户购电收据,上面“单价”一栏显示的是0.5770。
  海滨小区居民均为“一户一表”用户。而按照去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一户一表”用户如果每户每月用电量不超过210度,执行0.5469元每度的电价。
  对于高出的这3分钱,该小区居民荆先生说:“我知道这个价格比规定价格贵了点,但是因为只有几分钱,就没放在心上。”
  可是也有人细细算了笔账,小区一位姓李的阿姨告诉记者,她每个月能用100多度电,一度电多交3分钱,一年要至少多交36块钱。
  此外,全小区有2000多户居民,假设每个住户每月用100度电,一个月就要多交6000多块钱,一年的费用是一个很可观的数字。  
  记者走访得知,居民都是到小区的变电室交费的,但对于价格是否符合规定则毫不知情。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的变电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变电室归烟台海滨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供电设备不属于国家电网,“电费贵了3分钱是因为包括电损、线损费。”  
  记者拨打95598国家电网客服电话了解到,如果电费是交给小区物业,说明该小区的供电设备产权属于物业公司,物业收取电费时是允许加一部分钱的,具体价格范围由物价局来规定。如果物业公司将供电设备的产权自愿移交给供电公司,供电公司接手后才可以执行规定价格。
  之后记者拨打了12358物价局举报电话,据工作人员介绍,莱山区物价局也已经接到了该小区市民的反映,物价部门正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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