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周起租房需到房管局备案
城区4窗口可办理,居住房手续费100元
  • 2013年05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泰安5月27日讯(记者 梁敏 通讯员 王莉) 27日,记者从房管局了解到,《泰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周起执行,市民租房需到房管局备案,城区设4处窗口办理备案。
  27日,泰安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泰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周起执行,适用于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泰安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市民出租房屋需到房管局备案。目前建设大厦二楼西大厅、高新区、泰山区和岱岳区三个交易分中心都设有专门的窗口,方便市民就近办理。
  工作人员介绍,实行房屋租赁备案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从出租方的角度看,办理备案可以约束承租方,避免拖欠租金、毁损房屋后不告而别。对承租方而言,备案需提供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也可以有效杜绝他人伪造房产证骗取租金和“二房东”非法转租情况。
  据了解,备案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屋租赁备案手续费的征收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普通民居用于居住的,每宗房屋手续费为100元。另一类营业用出租房依据面积大小收费,具体数额从120元到350元不等。租赁当事人违反规定未登记备案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