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仨儿子都不赡养80岁老母
东港法院判决每人每月孝敬150元
  • 2013年05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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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8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魏培培 李成宜) 80岁的老人,本该儿孙绕膝,但东港区河山镇安某的三个儿子却不肯赡养她。安某将三个儿子告上法院,东港法院判决每人每月支付母亲150元赡养费。
  原告安某现年80岁,丈夫已经去世多年,大儿子以其结婚时父母仅给盖了三间房,而给两个弟弟盖了五间为由,拒绝赡养老人,安某便一直在二儿子和三儿子家轮流居住。
  今年年初,安某从三儿子家搬往二儿子家,二儿子将老人送到大儿子家,大儿子不让母亲进门。但二儿子也不母亲回去住了,将老人的铺盖、衣服、碗筷等都扔到了村外。三个儿子“踢皮球”,结果老人无处可去。
  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安某的大儿子在2008年时,曾状告自己的儿女不赡养自己,既然深知儿女不孝顺的坏处,那为何大儿子还不赡养母亲呢?
  安某的长孙说:“父亲和两个叔叔为了赡养奶奶的问题打得头破血流,我们在村里都抬不起头。看他是怎么对待奶奶的,我也不会养他。”
  本案主审法官认为,安某大儿子的行为也影响了自己的孩子,三被告未对原告尽赡养义务,不仅违反了社会的善良风俗,更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原告安某的生活需要和身体状况,结合日照市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判决三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150元。同时,三被告应妥善安排原告的住所,长子更应主动带头赡养父母,因此酌定原告安某在三被告家轮流居住的顺序先从大儿子家开始,按年龄顺序顺延,居住期限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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