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8日讯(记者 程凌润) 28日,记者从莱芜市科技局获悉,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创新,科技创新奖励以及科技成果创造与转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莱芜市今年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引导、政策奖励和专利专项资金,并将逐年增加。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研发或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龙头企业联合研发,合作创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莱芜市将对列入国家“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和省自主创新专项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第二承担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凡经国家、省科技部门批准建设的国家、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特色产业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莱芜将对与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外籍院士合作共建院士工作站并被省科技厅等部门批准的承建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专家,具有实质进展并列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项目,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莱芜市在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还允许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推广机构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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