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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劳模”今后将获救助
威海出台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对“劳模”评选、表彰、待遇等做了规定
  • 2013年05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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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许君丽 报道 

  本报5月28日讯 近日,威海市出台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待遇等做了相关规定。其中,办法规定,生活困难劳动模范将获救助。
  办法中劳动模范指的是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授予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劳动者,包括全国劳动模范、省劳动模范和市劳动模范。办法规定,威海劳动模范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评选按照基层单位推荐、有关单位审核、市劳模评委会评审、市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遵循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对市劳动模范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奖励标准由市劳模评委会研究提出,报市政府审批,费用由市财政列支。属企业职工的,每月增加岗位工资100元,由所在单位支付。户籍在威海市且年满60周岁的市农业劳动模范,每人每月享受60元的荣誉津贴,由其户籍所在市区财政支付。被评为不同层次劳动模范的,享受相关规定中的最高待遇。
  对生活困难劳动模范,办法规定,年工资收入低于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在职劳动模范、年收入低于全市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的退休劳动模范、年收入低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农业劳动模范,发放生活困难帮扶金;因本人及家属患病、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或者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劳动模范,发放特殊困难救助金;生活困难帮扶金、特殊困难救助金由劳动模范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核实,由所属市区总工会或者市直单位工会初审汇总后,向威海市总工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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