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8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张超 尹海涛) 近日,家住淄川城三社区的刘女士向淄川区消保委反映称,她家里装修,和装修公司说好了用某品牌墙漆,结果装修公司却换了别的墙漆。 据刘女士介绍,在装修前李女士和装修公司口头约定使用某品牌墙漆,没有签订装修合同,在墙壁粉刷了两遍后,刘女士发觉有较强的刺鼻异味,认为施工方“偷梁换柱”。 但由于她事先未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缺乏相关证据使维权陷入了困境,经过淄川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反复调解,装修公司最终承认未使用口头约定的墙漆,并对刘女士进行了400元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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