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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性侵案不能“一审了之”
  • 2013年05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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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案件发生之后,相关官员不道歉、不担责,其实不过是担心自己的位子。这既是权力的冷漠,也是对民众的二次伤害。
  □本报评论员 沙元森

  28日,海南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有了新的进展。万宁检方以两被告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此前,两名嫌犯的禽兽行径已经激起了极大的民愤。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由此可以相信,涉案嫌犯必得严惩。
  但是,随着司法程序的进展,公众也看到了另外一种可能性,那就是法槌落定之后此事烟消云散,再无官员出面承担行政责任。如果这起事件的终点只是法律审判,即使涉案嫌犯受到严惩,未必就能给当地的学生和学生家长带来真正的安全感,因为应该承担领导责任的人没有为此付出代价,就很难体会受害人的痛苦,也很难做出切实的整改。
  “校长带女生开房案”自5月中旬被曝光之后,社会哗然,舆论一致谴责。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对此事件应该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和官员惜字如金,至今未见他们就此表示过歉意。当然,沉默不等于毫无动作。教育部一名副部长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对于像海南万宁那个违法乱纪、道德沦丧的校长,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这种表态看似雷霆之怒,其实都近乎正确的废话,这样的校长不被清除出去的话,别说家长不答应,法律也不允许。除此之外,当事学生的家长反而感受到了地方行政部门的巨大压力,据报道,当地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在案发后轮番上门给家长做思想工作,要求“不要把事情闹大”。为什么怕“事情闹大”了,他们想保护的是谁?仅凭小学校长和房管局工作人员的身份,倒不见得有多大的能量,他们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是私下勾兑能解决的,真正为此担心的恐怕还是那些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
  无论是沉默以对的,还是急于息事宁人的,可能比别人更清楚自己的责任。校长和公务员一次性侵多名小学女生,道德沦丧无以复加,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会激起公愤。对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此案完全符合“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所以在法律审判结束之后应该对相关的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如此才能惩前毖后。
  重大案件发生之后,相关官员不道歉、不担责,只想大事化小,表面的理由有很多,比如为了社会稳定,为了政府形象,其实不过是担心自己的位子。在公众为道德沦丧感到焦虑的时候,他们的内心并没有真正自省、自责。这种超然事外的姿态,既是权力的冷漠,也是对民众的二次伤害。当“校长带女生开房案”渐入尾声时,公众盼望有关官员及时地站出来为自己的失察、失职说声“对不起”。如果有关官员没有这个自觉,那就应该有专职部门出面调查,给舆论一个交代,还公众一个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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