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服务态度冷硬横。 以“服务态度零投诉”为目标,主动服务、热情周到,严禁接待服务对象方法简单、口气生硬、态度蛮横。 二、严禁办事信息不公开。 在办事窗口显要位置设立公开栏,增强政策规定和政务信息透明度。严禁违反规定不公开、假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全面。 三、严禁一次告知不全面。 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采取设置流程图、印发“明白纸”等形式,一次性告知全部办事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严禁出现因告知不全面造成办事人员反复往来现象。 四、严禁法规之外设门槛。 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既要严格执行法规,又要灵活运用政策,最大限度提高办事效率。严禁在法规之外私自设立门槛刁难企业和群众。 五、严禁违反规定乱检查。 继续实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每月1日至23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和出现重大突发性事件外,一律不准到企业检查。严禁无法定依据或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严禁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六、严禁下达指标乱收罚。 实行“阳光收费”,收费、罚款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严禁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严禁以任何形式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罚款指标。 七、严禁指定中介搞服务。 积极推进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与行政执法部门脱钩工作,实现中介服务市场化运作。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对象加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并收费,严禁将指定中介服务与行政许可、审批等挂钩。 八、严禁受理投诉推拖挡。 要认真受理咨询、投诉,凡实名咨询、投诉,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严禁推诿扯皮、弄虚作假,严禁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 九、严禁吃拿卡要谋私利。 坚持秉公用权、廉洁执法。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严禁接受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以及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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