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5月29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刘晓鸣) 2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3年一次性工亡职工补助再次提高,达到508184元,比上年的451050元提高了57134元,增幅为12.7%。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等有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按照一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据了解,自原《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十年来,聊城市工亡职工待遇逐年提高,年平均增幅达到10%以上。2013年,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待遇再次提高,达到508184元,比上年的451050元提高了57134元,增幅为12.7%。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16884元,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491300元。本标准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1日一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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