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下月起开始施行 |
在城区停车,将按小时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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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5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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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月起,新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就要实施了。 王洪磊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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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5月30日讯(记者 王洪磊) 为规范城区车辆的停放服务收费,今年3月份,济宁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城区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6月1日就要正式实施。城区停车将两类区域实行“差异化收费”,按次收取停车费的方式也将变为按停车时间收费。 “济宁目前执行的是2010年出台的《关于调整公共停车场自行车、机动车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按照次数对车辆进行收费,其中小型汽车、三轮农用运输车每辆次2元,过夜每辆次5元;大型客车、货车每辆次5元,过夜每辆次10元。这条关于机动车辆的收费标准其实自2001年就开始了,12年来没有一直没有调整。”济宁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区内的车辆越来越多,再加上物价的上涨,这条标准和计费方式已经很难实现目前的发展需要了。 该负责人表示,即将实施的新收费标准,将按小时进行收费,并且将城区划分成两个区域,进行差异化收费。“中心城区较小,车辆却比较多,新的标准可以用价格杠杆进行调控,让车辆‘动起来’,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 按照“中心城区、长时间停车收费高,外围区域、短时间停车收费低”的原则,物价局将市区停车场划分为两大区域:健康路、柳行路以北,常青路、吴泰闸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车站东路、琵琶山路以西区域为一类区,除此之外的其它区域则被划归为二类区。 在被划分的两个区域内,非机动车辆的收费并没有差别,但是机动车的收费要按照不同的标准。例如,一辆7座以下的小型客车在一类区停放,前两个小时收取2元,第三个小时起每小时收取1元,过夜停车收取10元/天,每天累计最高收费10元。如果该车辆在二类区停放,则前两个小时收取2元,第三个小时起每小时收取0.5元,过夜停车收取8元/天,每天累计最高收费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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