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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六年来审结的311个案件梳理发现
父母在外打工 孩子最易犯罪
  • 2013年05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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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焜
  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连学业还没有完成,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甚至有的锒铛入狱。这是所有人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样的悲剧?在现代社会,家长、学校或者是政府机关、公益团体,又该怎样去帮助这些孩子? 
  “六一”前夕,我们通过负责审理潍坊市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潍城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法庭,对该庭接案6年来所审结的案件进行了详细统计和梳理。从涉及311件案件、492名孩子的统计中发现,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孩子最易犯罪。而文化水平低、无固定职业的未成年人也容易犯罪。孩子们犯罪的目的,多数仅是为了求财,因此他们进行的往往都是一些轻刑犯罪。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家庭父母的影响、社会管理的深化以及一些新形式犯罪的预防,都应该引起家长们的注意。
为了钱,他5个月抢劫19起
  屈指一算,2006年时不满18岁的文峰应该已经刑满释放出狱了。
  回忆起6年前夏天见到的文峰,未成年人法庭的审判人员也只能记得那时的惊讶,他怎么可能会是一个独自持刀抢劫了19次的罪犯!
  文峰的家庭条件还不算差,作为家中独子,承受着得天独厚的宠爱。可或许也是因此,中专毕业后,他呆在家中无所事事,除了出入网吧打游戏,就没有其它的事情可做。
  可是,天天在网吧打游戏,花钱就如流水一般。没有经济来源,文峰渐渐忍受不了那种拮据的日子,他觉得,自己应该做点什么。
  “他说,那些都是从电视电影上学来的。”没有和同龄人在一起学习、玩耍,文峰从荧屏上学到了“生存之道”。审判人员说,这个孩子开始琢磨着学电视上的那些犯罪分子,持刀抢劫。
  于是,当兜中空空时,他拿着刀子开始在潍城区的一些小区附近转悠,跟踪独行夜路的女性进入住宅楼单元内,从背后卡住女子的脖子,持刀威胁要钱。只要是能卖钱的,他都要。可是,刚抢了两次,他就被警方抓获。由于年龄太小,警方对其进行了取保候审。
  为了防止文峰再走上弯路,他的家人转门给他找了一份工作,但事情仍然没有得到转机。在开始工作后日子里,他一直没有停下过抢劫。只要打游戏没了钱,他就会想到动刀。最终,在实施他的第19次抢劫时,他碰到了以前的受害人而被认出。抢劫1.1万元,换来的是五年有期徒刑。
为“兄弟”和“江湖义气”结伙
  提到刘强,法院审判人员都觉得,这个孩子真的很有能力,却没有用在正处。
  性格内向的他在初中一年就就辍学回到家中。无事可做的他开始与社会人员接触,又与一些熟悉的在校生有联系,时间一长,他不知不觉成了一个“头儿”,带着八九个“哥们”一起玩耍。
  由于贪图享乐,慢慢这些没有经济来源年的孩子们开始想到了犯罪。 
  从2008年5月开始,刘强就和“兄弟”们流窜于广场、公园、商场地下室等偏僻的角落里,抢劫来往行人。现金、手机甚至自行车他们都要。在此期间,他们还持刀实施过入室盗窃。最终,刘强和他的兄弟们纷纷落网。刘强也因这些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选择了错误的玩伴,并且听从了这些玩伴的话,很多孩子就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刘强案中,当时年仅17岁的马凡盛因家庭经济困难,很早就外出打工,自食其力,为家里分忧。可就是接触了刘强等“朋友”,几个人经常在一起玩耍,最终结伙犯罪。
  审判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统计,在潍坊市区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三人以上共同作案的占到了所有按键的五成以上。也正是有了“兄弟”们的壮胆和“江湖义气”,一些本来比较老实的孩子也敢铤而走险,成为犯罪行为的帮凶。
他们不知道自己在犯法
  据统计,未成年人罪犯中的农民和无业人员等低收入人群所占比例较大,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的57.93%,是有职业者的4倍多。
  审判人员在与孩子们的交流当中,经常看到的是孩子们茫然的眼神。他们的这种眼神,已经说明一切: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都是在犯法。
  2009年,17岁的马明明因抢劫被起诉到法院。他从小在农村长大,初中毕业后来到潍坊,也是由于没什么事情可做,他开始实施抢劫。审判人员见到他时,他说他自己知道,抢劫是犯法,以前上学的时候听说过。但这仅仅局限于听说过“犯法”不对,但不对后又会怎么样,他并不知道多少。
  潍城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石凌云说,孩子辍学,父母和学校对此也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有的上完初中后被迫去一些管理较为宽松的职业院校求学。由于没有受过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孩子们的法律意识明显淡薄。孩子们的就业能力很差,加之社会缺乏对未成年人就业的指导和培训,往往找不到工作处于闲散无业状态。“他们都是未成年人,用人单位也害怕涉嫌雇佣童工,很多单位根本就不接纳他们。”
  可喜的是,近年来,不少职业院校都在重视对孩子们的法制教育。有的甚至邀请未成年人法庭的审判人员在每学期开学时为孩子们上一堂法制教育课,让他们知道做哪些事情是犯法的,会带来什么样的严重后果。
  当然,农村学校的法制教育,以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普及,在众位法官眼中看来,更加重要。
父亲打架,他一锤抡向对方
  17岁的霍磊向父亲工友抡出铁锤的那一瞬间,只有愤怒。
  小学毕业后,霍磊就走出了菏泽老家,跟着一直在外打工的父亲。等身子有劲了,就开始与父亲在一起工作。
  事发的那一天,他正在潍坊一处工地的楼上干活,听到楼下有人嚷嚷就探头看了看,却发现父亲在地上与人扭打。他快步跑到跟前,见到对方还在于父亲纠缠,抄起一个铁锤,抡向了对方的头部。
  伤者重伤倒地,霍磊也才清醒过来,吓得丢在锤子就跑了。一个星期后才缓过神来的霍磊,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审判人员发现,出生于农村家庭的霍磊虽然是独生子,但性格温和,爱好体育,自7岁上小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尚可,一直表现较很好,并没有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
  事发之前,几乎没有人会想到,表面上看起来家庭挺美满、性格很温和的孩子,会突然“爆发”。可事实就是这样。
  根据统计,发生犯罪的未成年人中,农村孩子占多数,而其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外打工的健全家庭中的孩子为103人,超过了单亲家庭以及父母双亡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总人数。
  有些父母为生计而外出打工,将子女留守在家乡,即便是让孩子跟在身边,也不太注意照顾子女生活和平时的活动情况,最终,未成年人由模仿而学坏。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没有受到正确指导,极易与社会不良青年交往,产生不良的人生观、金钱观,家里的钱花完了,便通过偷、抢来满足享乐欲望,走上犯罪道路。
家人失责,她强迫女性卖淫
  “作为不满十八岁的孩子,还是女孩子,你的名字却与‘强迫卖淫、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连在了一起,一串本应与你们相去甚远的字眼,如今真真切切地落到你们的头上。面对一份份铁铮铮的证据,我感到你们已经背离一个孩子应有的善良和童贞,走得有些远了!”
  这是判决书背后法官寄语中的一段。接受这份判决书的是犯罪时不满17岁的周冰。在很多人的印象里,她是一名活泼开朗,喜欢体育和欣赏音乐的女孩。很难和强迫卖淫这样的字眼联系起来。可是,就是在2010年的夏天,她和几名同伙一起,令多名与她年龄相仿的女子受到侮辱,而她从中赚取钱财。
  在法院审判过程中,法官们发现,周冰4岁时父母就离异了,她跟着母亲生活不久后母亲再婚。其实在实施犯罪之前,周冰就因为违反校规校级被勒令退学。可是,家庭的管教并没有因此变得严格。反而在随后的时间里,她独自一个人在外居住,产生了不劳而获思想。最终,周冰因为自己的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众多与周冰类似的案件说明,家庭环境是影响未成年人人格成长的重要因素,一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往往和家庭环境有重要的关系。残缺型家庭的未成年犯有占全部未成年犯的18.29%。父母离异等原因造成“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往往缺少父母的关爱,遇到不良影响后,走上犯罪道路。

不能忽视的16岁
  根据统计,在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中,已满16至18岁的有421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85.57%,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年龄阶段。
  但是,法院审判人员告诉记者,这些数据基本不能作数。虽然数据显示14至16岁犯罪的未成年人较少,但其实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并不少见。由于刑法第十七条规定14至16岁未成年人犯“八类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很多14至16岁未成年人犯“八类犯罪”以外的罪行,因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而均被作行政处理,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这些人虽不构罪,但处于犯罪的边缘。”石凌云说,对14至16岁问题少年的管理是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途径,应该以教育预防为主、惩罚为辅,家长在这里面,起到的作用,十分重要。
  在孩子们面临判刑、入狱的时候,不少家长在悲痛后悔之余,不时会说出,孩子以前很乖的。
  可是,孩子们以前真的很乖么?家长们只是在心理上给予了自己安慰,不愿意去认为孩子以后还会继续错下去,然而,当他们发现自己的继续放松教育、约束而带来的后果时,一切都来不及了。
  法官们认为,社区必须加强对被判处监外刑的未成年犯的管理和矫正,不流于形式,在管理教育过程中注重对未成年人正当人格的培养。而社会则要多提供一些可以帮助未成年犯就业、就学的途径,鼓励未成年犯自立自强。
  而这些需要付出大量人力、物力甚至财力的工作,似乎很多地方并没有重视。
  (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文中涉及未成年人全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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