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30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曲冰 张青青) 5月30日,记者从德州市国税局获悉,目前正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准备工作,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将运行增值税制,9月1日起按期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日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要求,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试点纳税人的认定申请。自2013年8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应开具由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停止使用地税等部门监制的发票和票据(另有规定的除外)。试点纳税人应于5月31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提出“营改增”试点申请。 “已经启动开展‘营改增’试点的准备工作。”德州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称,“按照工作任务及时间进度表,已完成工作任务近5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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