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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将设立冠名慈善基金
企业(团体)“基金”最低额度5万元,个人(家庭)“基金”1万元
  • 2013年05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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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 者 许君丽 报 道
□通讯员 林伟强 王文娜

  本报5月30日讯 为进一步整合社会慈善资源,引导更多企业与个人参与慈善事业。近日,威海市慈善总会降低慈善门槛,拓宽募捐渠道,面向全市设立企业(团体)、个人(家庭)冠名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社会各界搭建新的爱心平台,并出台《企业个人冠名慈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凡热心慈善事业、自愿向威海慈善总会捐赠规定数额以上企业(团体)或个人(家庭),均可协议建立“基金”。“基金”捐赠者拥有该项基金冠名权,统称为“威海市慈善总会××(企业或个人称谓)××(项目名称)基金”。基金捐赠者可采用定项或非定项两种方式建立基金。建立企业(团体)基金最低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多捐不限;新闻媒体或其他团体发起的捐助困难群众活动不限额度。建立个人(家庭)“基金”的最低额度为人民币1万元,多捐不限。
  接受捐赠人的委托,威海慈善总会将设专账专户管理,全权负责“基金”的使用;双方共同约定救助对象和方式;项目救助金根据救助计划发放。在威海慈善总会所设基金全纳入威海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威海慈善总会将每项“基金”的建立、注入、使用、变更、撤销等情况,及时公示。“基金”的使用接受捐赠者以及民政、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监督。
  凡建立“基金”者,均可获威海市慈善总会邀请参加当年举行的“基金”捐赠签约颁证仪式,接受市慈善总会颁发的慈善捐赠证书、纪念牌。“基金”捐赠者可持威海市慈善总会开具的捐赠收据,享受相关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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