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吴金彪) 5月31日中午,一男子爬上泺源大街一商城楼顶,“跳楼”讨薪。男子情绪不稳定,随时有失足落下的可能。幸运的是,两个半小时后,在救援人员的努力下,男子最终被救下。 5月31日中午12点多,记者赶到事发现场时,“跳楼”男子仍然在9层高的商城楼顶来回走动,并大声呼喊,远远望去,男子手里还拿着一把匕首,情绪十分不稳定,时而将双脚搭在楼顶平台上,十分危险。“好像还喝了酒。听说是讨要工钱。”商城楼下一位正在进行路面施工的工人说。 “跳楼”男子工友张某介绍,他们是临沂平邑人,来济南做幕墙装饰工作。楼顶男子姓杨,今年36岁,是他们的“包工头”,一年多来一直向一家名为“天石”的幕墙工程公司讨要拖欠的70万元工程款,然而对方一直不给。“前天晚上,杨某还被一群陌生人打了,在医院缝了30多针。”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跳楼”男子杨某在楼顶仍然不断呼喊,嗓子也有些沙哑,闻讯赶来的民警和消防队员则在不停地商量解救办法。不过由于楼层太高,加之“跳楼”男子情绪不稳定,无法靠近,解救工作并不顺利。 下午2点多,“跳楼”男子杨某已经开始虚脱,杨某的弟弟和工友步行爬到楼顶,再次进行劝说。在众人劝说的同时,救援人员也一步步接近杨某。下午2点40分左右,营救人员趁其不备将杨某从危险的楼顶平台拉了回来。杨某随后被工友抬下高楼并送往医院。 据杨某工友介绍,该商城部分幕墙工程也是由他们建设完工的。为了保证杨某的生命安全,该商城最后决定替幕墙公司垫付了部分工程款。不过当天下午记者联系杨某讨薪的“天石”幕墙公司,对方一位工作人员却称不存在“欠薪”行为。
“跳楼”讨薪拷问了谁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民工“讨薪”,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来维权。然而现实中,“跳楼”讨薪却经常上演。 “有一次也是跳楼讨薪,我们整整在楼下守候了一夜。”参与救援的济南公安消防支队英雄山路中队一位消防员介绍,每年他们都要接到几十起“跳楼讨薪”的事件,虽然大多有惊无险,但绝不敢大意。 谁也不愿用生命去“换钱”,然而现实中讨薪的种种难处,却大都以极端的方式爆发,比如跳楼讨薪。为了保证跳楼讨薪者的生命安全,公安、消防部门以及热心群众付出了很大的时间、精力,然而不仅没有获得应有的效果,甚至引来更多讨薪者的效仿。 毫无疑问,即使这次杨某通过跳楼的方式获得了部分工程欠款,其行为也绝不应提倡。然而此类事件一再发生,政府相关部门也该更多思考:如何让拖欠行为不再发生。 本报记者 吴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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