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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低收入线调至22000
2012年标准线为19100元
  • 2013年06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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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日讯(记者 秦昕)2日,记者从潍坊市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潍坊市政府最近下发了文件,调整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线,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2000元。
  根据相关材料,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扩大了住房保障覆盖面,使更多低收入群众受益,现将潍坊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线标准调整为2012年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由2012年的19100元调整为22000元。 
  据此政策,记者获悉,市区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2000元;无私有住房或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城市规划区内常驻户口、且居住一年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报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申请人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有私有住房的家庭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无私有住房的家庭,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与申请有关的其它证明。 
  记者了解到,按照文件规定,每个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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