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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服役”六年仍在用
超龄啤酒瓶挺常见,相关政策建议使用期限为两年,但无强制性
  • 2013年06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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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区一家商店内,售卖的崂山啤酒酒瓶生产日期为2007年。          本报记者 张召旭 摄
  本报聊城6月2日讯(记者 张召旭) “国家不是规定啤酒瓶只用两年吗?”1日,家住中通社区的赵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和朋友一起喝酒时,发现啤酒瓶生产日期竟为2008年。
  赵先生说,前几天他和朋友一块出去喝酒,看到其中一个啤酒瓶上标有“B2008”字样。“我记得国家有规定,啤酒瓶使用寿命是2年,超期的啤酒瓶很容易爆炸的。”
  2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城区多家超市和商店发现,超期“服役”的啤酒瓶还真挺多。柳园路一大型超市,货架上摆放着青岛、崂山、燕京等品牌的啤酒。记者仔细观察啤酒瓶底部发现,虽然酒瓶上都标有“B”的字样,但生产日期却大不一样,其中有一瓶崂山啤酒瓶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07年。
  在一些商店销售的啤酒中也存在酒瓶超龄“服役”现象。在振兴路一家商店中,记者随手拿了一包破开的啤酒,发现这包啤酒瓶上标注的日期各不相同,7瓶啤酒一共有4个生产日期,最早的是2008年。
  2日,记者随即采访了几位市民,大部分接受采访的市民表示不知道啤酒瓶也有使用期限,称买酒的时候只注意品牌和价格,别说酒瓶生产日期了,就连啤酒生产日期也不怎么看。
  市民刘先生说,他买啤酒时都是整箱或者整包买,最多也就是从外包装上看一下生产日期,至于酒瓶日期只有打开包装后才能看到,根本没办法查验。
  记者了解到,早在1996年,国家就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对啤酒瓶的耐内压力、抗热、抗冲击等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将啤酒瓶分为通用型和一次性两种。规定要求啤酒生产厂家必须使用B型防爆酒瓶,“B”瓶的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这也就是酒瓶的“保质期”。
  记者咨询消协了解到,国家出台的啤酒瓶标准年限只是建议,不具备强制性。如果消费者使用正规方法开启酒瓶发生意外,啤酒生产厂家包赔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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